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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凶宅?女子花700余万买婚房后续,最终谁损失?
发布日期:2025-08-27 22:17 点击次数:85
什么叫做凶宅?一般指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,特别指在屋内发生过自杀、谋杀事件等。这类房屋因其特殊的历史背景,往往会对购房者的心理产生负面影响,进而影响房屋的市场价值。但是在法律意义上如何定义凶宅,其实在全球各国地区都没有出现逻辑完善的定义。

但是世界一些国家虽然没有定义凶宅,但是法律会强制要求记录房屋发生过的事情,例如我国湾湾省的《不动产说明书》强制记载5年内非自然死亡事件,违者最高罚款约6.8万人民币。那么日本的《宅地建物取引業法》要求披露“心理瑕疵”,京都地方法院曾判决隐瞒凶宅信息的中介赔偿差价200%。在美国加州要求:死亡满3年可不披露,但凶杀案必须永久公示。
那么最近国内发生的一起凶宅纠纷事件,再次引发关注。女子王雯和男朋友领结婚证,准备买婚房,为此他们卖掉了父母的小房子。在买房的过程中反复给中介讲述,他们不会买凶宅,连凶宅所在的楼栋也不会考虑。但其实最终签订买卖协议的那套房屋,其中有一户在今年6月份,有人在里面非正常死亡,而且中介人员是见证了法医与警察验尸和运送过程。
中介人员隐瞒了事实,女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20万元的定金,而且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。之后才在朋友和邻居的知会下知道了这一事实,由于女子中途毁约,最终卖家吕某将王雯诉至北京海淀法院,违反买卖协议约定,卖家无责所以要求赔偿。
法院判决,除了早前支付的20万元定金,王雯还需支付吕某50万元违约金及7000余元诉讼费,也就是说女子直接遭受了70.7万元的损失。女子于是根据《合同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,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不得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。如果房产中介或卖家故意隐瞒凶宅信息,导致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,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,并要求赔偿损失。

最终女子将房产中介公司和中介人告上法院,一审依据上述法律,以及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六条规定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裁决房产中介公司需要赔偿女子50万元。也就是说女子最终损失了20.7万元,这还不包括女子卖掉房子之后自己租房所付出的成本,以及为了打官司付出的成本。
过去也有过类似的法院判例,2021年南京中院判例(案号:苏01民终4567号):卖家隐瞒出租屋内租客自杀事实,法院认定构成欺诈,全额退款并赔偿30%房价;2024年深圳罗湖法院判决:同一单元内发生跳楼事件,买家获赔15%差价损失。2024年苏州中院不但支持退款,还首次支持精神损害赔偿,买家因入住后得知凶宅信息罹患焦虑症,获赔5万元。
其实国内也开始记录房屋历史事件了,2024年浦东新区推行“房屋履历链”,将死亡事件、产权纠纷等上链存证,已覆盖85%二手房交易。同样建议购房者需将“凶宅排除条款”写入合同,并约定3-5倍定金的惩罚性赔偿。
“诚信是交易的基石,隐瞒是纠纷的源头。”


